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师市对各团场年度绩效考核中,2021年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权重较2020年明显降低。
二、整改时限:2024年2月25日前
三、整改目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设置。四、整改措施
在《2023年师市绩效考核暨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指标权重,以2022年兵团对师市绩效考核30分(占比0.3%)为参考,由2022年的15分(占比0.15%),至少提高至30分(占比0.3%),具体以2023年兵团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五、完成情况
师市党委组织部印发《2023年师市绩效考核暨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值由2022年的15分提高至2023年的30分,与兵团保持一致。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邮箱:576927503@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