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完善,未将师市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内容纳入责任清单。
二、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所有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的单位均纳入责任清单。
四、整改措施
印发《关于调整<第五师双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将所有负有责任的部门均纳入责任范围。
五、完成情况
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印发《第五师双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补充通知》(师市党办发〔2023〕33号),将负有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的单位均纳入了责任清单。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邮箱:739758605@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