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河市2022年优良天数289天,优良天数比例80.7%,同比下降8.2个百分点(减少2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4天,增加8天。2023年1~5月优良天数115天,虽比2022年有所改善,但仍然比2021年同期减少1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增加了3天,空气质量明显恶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师市未及时对2017年制定的《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2022年以来,双河市出现连续超过2天的重污染天气3次,师市均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制定师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一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对2017年制定的《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进一步明确师市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制定《第五师双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是督促师市现有20家涉气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四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涉气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落到实处。
五、完成情况
师市生态环境局一是完成《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二是于2023年12月18日制定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三是督促师市20家涉气企业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四是截至目前,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邮箱:576927503@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