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情况;其中鑫发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露天破碎加工废机油瓶、废油桶、废农药瓶等危险废物且数量巨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设置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
一是经开区管委会、各团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二是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范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三是经开区督促鑫发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回收物资,严禁回收废机油瓶、废油桶、废农药瓶等危险废物。四是加强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产废单位和暂存间建设情况展开全面摸排,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目前,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各团场、经开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督促辖区危废企业建立危废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师市涉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危险危废管理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辖区企业环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协议,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制作现场执法检查笔录31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三)鑫发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双河经开区已按照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目前该企业已清理完成、设备已拆除。
(四)师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0日下发《关于开展师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经开区和各团场对辖区涉危废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排查整治,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加强危废暂存间建设,督促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协议,全面规范师市涉危废企业的管理。通过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摸排出师市涉危废企业53家,督促53家企业完善企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张贴警示标识,签订了危废转移处置协议,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升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6,邮箱:81471566@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