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发改委未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工作,聚鑫钙业和丰川电子2个师市重点推动的项目未取得能评手续即已开工建设,其中丰川电子已建成投产。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聚鑫钙业、丰川电子取得节能审查批复。
四、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兵团发改委沟通对接,已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12月14日取得聚鑫钙业、丰川电子节能审查批复。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师市未开展节能审查项目,定期对需要开展节能审查项目进行现场督察,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加强节能法律宣传,重点向企业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监督、指导、帮扶企业贯彻好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节能降碳要求。四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师市项目节能审查验收。
五、完成情况:聚鑫钙业、丰川电子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已完成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6665023,邮箱:471879381@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