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有部署无落实,2020年至今,在各属地已上报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后,仍向兵团工信局上报无“散乱污”企业,既未制定整治方案,也未开展分类整治,造成86团新赛工业园区等部分区域“散乱污”企业聚集。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彻底清理整治师市“散乱污”企业。
四、整改措施
一是由师市工信局、86团、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聚集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二是实施台账管理,开展分类整治。全面梳理师市“散乱污”企业,对未经审批的项目责令停工停产,指导企业完善立项、土地审批、能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对历史遗留且容易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是引起信访矛盾的问题,逐步进行清理。三是师市工信局牵头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压实团场、企业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经开区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经开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师市工信局向83团、84团、86团,师市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双河经开区,能源集团发送《师市工业领域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兵团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淘汰落后产能及“散乱污”企业治理问题整改的突破口,统筹协调师市各执法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治理工作。
二是实施台账管理,开展分类整治。全面梳理师市“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治理清单,指导高地建材、普江水泥、龙飞茂3家企业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师市工信局于12月7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关于做好博州高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的函》,恳请协助查找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办理环评;对予新废品收购站的历史遗留且容易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是引起信访矛盾的问题,逐步进行清理,师市工信局于12月12日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请协助做好予新废品收购站“散乱污”清退治理工作的函》,请市监局以师市《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中“散乱污”清理整治要求,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助对予新废品收购站开展治理工作。
三是针对“散乱污”综合治理问题。师市工信局联合经开区发函至能源集团,3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对鑫发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恢复供电用于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经现场查看,目前已完成整改;师市工信局联合经开区发函至能源集团,3月26日至4月20日期间对予新废品收购站恢复供电,张洪财(予新负责人)承诺于4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3月22日,师市工信局联合经开区发函至能源集团,切断高地建材、普江水泥、龙飞茂建材3家企业生产用电,目前该3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3,邮箱:1316614117@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3
第五师双河市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