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机构、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满足五师双河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兵团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精神,经评估、公示现将博乐市爱康老年病有限公司等5家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第五师双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各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师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药服务。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验收医药机构名单7.8(1).xlsx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