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五师双河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连续发现两例伪造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第五师双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企业、群众注意:
不动产是企业、群众的重大资产,不动产权证是购买不动产行为的有效、合法证明。企业、群众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前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当途径、依法依规提出申请,不要轻信他人、走捷径,警惕上当受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于有虚假嫌疑的不动产证书,可以持产权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人工核验。对于已办理的不动产证书,要妥善保管好,切勿轻易将证书借给他人,造成证书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仿制假证提供便利。
伪造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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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