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8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王亚楠,性别女,年龄:32岁,工作岗位:84团残联专员。受伤时间:2024年7月11日18时50分许,受伤地点:博乐市星光宾馆小区,受伤部位:右脚,主要原因:王亚楠在博乐市星光宾馆小区为残疾人送辅助器具,出单元门时右脚踩空受伤。
2.职工姓名:梁春玲,性别女,年龄:52岁,工作岗位:第五师幼儿园教师。受伤时间:2024年4月18日16时许,受伤地点:第五师幼儿园中班种植地,受伤部位:左脚,主要原因:梁春玲在第五师幼儿园中班种植区翻地,在田埂处不慎将左脚扭伤。
3.职工姓名:杨伟峰,性别男,年龄:41岁,工作岗位:第五师86团16连两委。受伤时间:2024年7月19日19时30许,受伤地点:86团体育馆篮球场,受伤部位:左手,主要原因:杨伟峰在86团体育馆篮球场参加团场组织的“博河杯”职工篮球赛,在训练对抗过程中左手中指戳球受伤。
4.职工姓名:张蒙,性别女,年龄:34岁,工作岗位: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伤时间:2024年7月23日13时40分许,受伤地点:石裕路与灵峪路交叉口,受伤部位:腰椎、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主要原因:张蒙从新疆双河国农食品有限公司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石裕路与灵峪路交叉口时与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腰椎、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68500420240000605号)张蒙负次要责任。
5.职工姓名:谯伟,性别男,年龄:52岁,工作岗位:第五师89团12连职工。受伤时间:2024年7月28日12时30分许,受伤地点:89团12连14号井,受伤部位:右手,主要原因:谯伟在89团12连14号井施肥罐加装肥料,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其右手受伤。
6.职工姓名:贾跃盛,性别男,年龄:49岁,工作岗位:博乐垦区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受伤时间:2024年7月25日13时04分许,受伤地点:博乐垦区公安局食堂,受伤部位:左脚,主要原因:贾跃盛在博乐垦区公安局食堂蒸箱拿米饭时,左脚被蒸箱涌出的热水烫伤。
7.职工姓名:于启航,性别男,年龄:28岁,工作岗位:第五师83团1队两委。受伤时间:2024年7月25日21时20分许,受伤地点:83团一连独一农棉花地,受伤部位:右脚,主要原因:于启航在83团一连独一农棉花地开现场会,站在皮卡车斗子上拍摄照片,下车时踩空摔倒导致左脚受伤。
8.职工姓名:邓建,性别男,年龄:53岁,工作岗位:双河市国投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木工。受伤时间:2024年7月24日10时05分许,受伤地点:83团阿卡尔蓄水调节池,受伤部位:腰椎,主要原因:邓建在83团阿卡尔蓄水调节池引水渠支模,从水渠上方跌落至水渠地板上导致腰椎受伤。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