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河市辣火朝天串串火锅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抽检情况:2024年6月12日,双河市辣火朝天串串火锅的盘子(自行消毒餐饮具),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并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双河市辣火朝天串串火锅放置于消毒柜内的盘子(自行消毒餐饮具),为直接提供给顾客餐饮服务使用的餐具,2024年6月12日抽检该批餐盘,2024年6月28日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确定为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当事人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师市监处罚〔2024〕509号)。
二、双河市新海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案
抽检情况:2024年4月25日,双河市新海果蔬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并检验,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双河市新海果蔬店的经营者张前进于2024年3月25日从博乐市李改勤水果批发店购进20公斤生香蕉,进货价为每公斤4.8元,销售价为每公斤6元,该批产品已全部售出。故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留进货票据,不知道该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师市监不罚〔2024〕8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