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辖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棉花实际种植户:
为维护第五师双河市公平有序的棉花收购、加工秩序,保障师市辖区2024—2025年度棉花收购、加工、入库、公检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4年度棉花收购、加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在厂区大门显著位置悬挂籽棉收购价格公示牌,据实填写当日籽棉收购价格,公示质量承诺书和投诉举报电话;参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的企业悬挂对应牌匾或者张贴公示结果、承诺书。
二、确保电测器、衣分试轧机、水分探测仪、原棉杂质分析仪、气流仪等棉花检验设备和天平、电子秤、地磅等计量设备检定或校验合格后使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棉检员、信息员、轧花工、打包工、专业电工等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棉检室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棉花企业具备质量保障能力,加工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和(GB/T18353-2018)《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
三、落实优棉优价、优质优补,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收购,不得哄抬价格、无序竞争、投机炒作,不得故意克扣重量、衣分或压低内在质量指标等手段变相压低收购价格;及时、真实、完整填写和上传“一试五定”记录、跟班检验记录和出厂记录。
四、严格落实在籽棉垛前显著位置设立等级标牌,保证等级标牌与棉垛类别、品种、等级相符;严格落实异性纤维管理规定,在收购、加工环节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
五、加工时保证质量追溯棉花分户、分类别、分品种、分等级放置和加工;以组合方式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在品种相同且“一试五定”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按组合成员放置和加工。
六、收购超杂棉(机采籽棉大于12%、手摘籽棉大于5%)应单独堆垛、加工、组批;超水棉(机采籽棉大于12%、手摘籽棉大于10%)必须采取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合格后再加工。
七、超杂棉、二道机采棉、落地棉、被污染籽棉、僵桃棉等须单独堆垛、加工、组批;不得将不同品种、手摘或机采棉、早期与晚期籽棉混类别、混等级、混品种收购、加工、组批。
八、棉花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刷唛及悬挂、打印条码,不得虚打、空打条码,不得挪用、套用棉花条码信息系统,不得篡改或删除棉花收购加工品质、重量(衣分、水分、杂质等)数据或条码等信息。
九、棉花加工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棉花收购量折合皮棉量、加工量与公检量、入库量符合不超差相关要求;不得伪造、变造棉花公证检验数据或结论;严格自用棉申报和使用,皮棉按规定入专业监管仓库进行公检。
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格遵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规定,不虚开收购籽棉发票、不参与转圈棉、不得出现购“疆外棉”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活动。
十一、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棉农宣传棉花质量相关知识、政策,企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理性制定收购策略,以销定收,降低经营风险,从正规渠道获取市场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炒作,避免价格短期大幅波动导致的风险。
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上述告诫提醒的涉棉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经查证属实予以立案查处,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909-66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