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师市实际,起草了《第五师双河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第五师双河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更好地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师市住建局将从2024年9月26日至10月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27447205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或“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2.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3楼(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833408),请在信封上注明标明“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或“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3.传真。传真号0909-7696735,请在传真标题中标明“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或“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以邮件、信函和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五师双河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第五师双河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doc
附件2.doc
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