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家人家位于精河县沙城中路与沙苑街交叉口西320米天怡小区3号楼,现出现家人不在家中居住且楼栋暖气管道没接通但又缴纳了今年(2024年)暖气费的问题,想要了解暖气费用是否可以退还。诉求:相关部门告知暖气费用是否可以退还。
二、承办过程
2024年9月1日18时01分,热线办将工单转派至第五师八十三团进行核实处理;2024年9月2日10时09分,第五师八十三团签收处理;2024年9月2日13时11分,第五师八十三团将问题结果反馈至热线办,热线办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非常满意。
三、承办结果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9月2日,83团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处理情况具体如下:通过电话了解群众的需求,群众表示2024-2025采暖季的暖气费已缴纳,但是突然决定近期回老家,不在新疆过冬,想咨询暖气费是否可以退还。经过工作人员处理协商后,给予群众按照暖气报停处理,退回其缴纳的部分暖气费用。
9月5日11时48分,热线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了群众,群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