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举行第五师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00分。
二、听证会地点:双河市机关北楼8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曰(节假日除外)上午10: 30-1:30 下午 4:30-7:00。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第五师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女士 李先生 电话:0909-2296720
特此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
第五师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五师辖区内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第五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请持听证会报名表(加盖公章)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前到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河市银华路210号)土地利用科报名、领取听证资料。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前到第五师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旁听听证会的,还应当在申请中确定拟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并写明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顺序确定:
(1)农业规模经营企业代表1-2名;
(2)土地评估机构代表1-2名;
(3)邀请师市内部委办局(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代表4-5名;
(4)邀请各团场经发办代表5-6名。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师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听证会举办机构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申请旁听的单位或个人,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人数不超过5个,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第五师辖区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结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会上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7、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文 化 程 度 | | 身份证号码 | |
工 作 单 位 | | 职 业 (职务) | |
联 系 地 址 | | 邮 编 | |
固 定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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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可复印使用, 2、申请个人代表无需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