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对第五师双河市辖区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斩断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1.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辖区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2024年5月9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架上销售的5瓶“内部特供”浓香型白酒标签标明的事项不全,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查,我局查获的5瓶“内部特供”浓香型白酒是当事人多年前以每瓶25元的价格进购,以40元每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酒未写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的违法事实,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的经营者是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持续违法时间较短且并未售出,案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2024年5月30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的“特供白酒”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辖区某商行经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案
2024年6月5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商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行货架上摆放有1箱箱体标有“军中茅台酒”“部队特供”字样的预包装白酒(内装6瓶),包装盒上标有“军中茅台酒”“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字样,瓶身标有“军中茅台酒”“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字样,包装箱、包装盒、瓶身均未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违法事实,鉴于本案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白酒也未售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2024年7月9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的白酒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辖区某便利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2024年5月8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某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白酒“内部特供”浓香型白酒23瓶。经查,我局查获的23瓶“内部特供”浓香型白酒是当事人多年前购进,该批酒未写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的违法事实,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的经营者是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持续违法时间较短且并未售出,案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2024年6月24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的“特供白酒”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