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精神,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拟解除新疆海淼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分店等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日
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以实名方式向师市医保中心举报。
联系电话:0909-7692661、0909-7692659
联系邮箱:1064589947@qq.com
通讯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北楼医保中心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拟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拟解除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地址 |
1 | 新疆海淼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分店 | 药店 | 84团9号小区53栋101号门面 |
2 | 新疆海淼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店 | 药店 | 新疆双河市86团幸福2号楼31室 |
3 | 博乐市罡好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药店 | 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北京北路104号(豫康苑小区东门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