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师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21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8月13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新A***(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进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后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调取当日检查现场视频,视频显示检验人员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对新A***(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向轮轮胎花纹深度进行测量。
【查处情况】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5.2条款要求:“车辆外观检查轮胎部分: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时,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转向轮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测量;”。当事人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检测轮胎花纹深度,出具测量数值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违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21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证书编号为MY字***号,计量器具名称为轮胎压力表的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06月14日,截止检查之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查处情况】当事人在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检定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0000元。
三、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22日,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对皖A***(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后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调取当日检查现场视频,视频显示检验人员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对皖A***(重型仓栅式货车)转向轮轮胎花纹深度进行测量。
【查处情况】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5.2条款要求:“车辆外观检查轮胎部分: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时,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转向轮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测量;”。当事人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检测轮胎花纹深度,出具测量数值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