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3)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博乐市新秋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非法持续销售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师市全面禁止销售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乐市新秋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非法持续销售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政策宣传,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商户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销售关,对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师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持续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变相冒充二手机械销售不达标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3)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师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压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细化监督职责,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持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绿色生态卫士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政策理解准确度,增强行动自觉性,在绿色发展上多思考、多谋划、多作为,提高学用结合效率。师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4次、中心组学习2次,党支部学习4次。制定印发《关于兵团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对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办调研,推动解决整改中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环境问题切实全面整改。二是师市市场监管局局领导带队,对博乐市新秋林广场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摸清了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来源为博乐市林峰农业机械销售部,未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同时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师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对205线秋林广场开展专项检查,强调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未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2023年12月和2024年的2月,博乐市林峰农业机械销售部对库存的12台不符合国四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分两批次做返厂处理。此项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三是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政策宣传,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商户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销售关,对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24年1月24日,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4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经营者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政策宣传,督促商户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销售关,未发现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此项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四是师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持续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变相冒充二手机械销售不达标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行为。此项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常态化监督管理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6662318邮箱6547770846@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6661319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