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展缓慢,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4台生产锅炉、83团二片区2台供热锅炉、81团2台供热锅炉、84团1台供热锅炉至今未完成提标改造。
二、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完成师市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对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
四、整改措施
一是师市住建局督促相关团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83团(二片区)于2023年10月5日前完成1台锅炉的提标改造,将另1台锅炉与排气设备断开暂停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锅炉提标改造项;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另1台锅炉提标改造。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84团1台
供热锅炉加装布袋防尘设备的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师市工信局、86团督促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加快完成4台生产锅炉的提标改造。三是师市住建局、工信局、各团场、城建集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动态清单,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师市辖区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四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燃煤锅炉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83团二片区于2023年10月5日前已完成1台锅炉的提标改造,将另1台锅炉与排气设备断开暂停使用,并完成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的安装工作,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已正常投入使用,供暖期数据联网正常、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报告专家已签字并在国家平台公示完毕,2024年5月31日已通过环境执法监测并报师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另一台锅炉于2024年9月2日已办理完成停用手续;81团锅炉储煤场、堆渣场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施工,9月23日已完成竣工验收;84团1台供热锅炉于2023年10月10日前已加装布袋除尘设备和加装脱硫、脱硝工作,设备正常运行,环评数据达标,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2024年4月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2次执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报告已报生态环境局备案。二是86团已督促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完成4台生产锅炉的提标改造,在线监测验收报告已报师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3年8月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对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报告的批复》,同意联网申请;2023年9月26日,博尔塔拉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比监测报告》《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对比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要求;2023年10月8日,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项目验收合格。三是师市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切实扛起整改责任,于2024年3月初前往师市各团场进行调研,已建立动态清单,并形成调研报告已报师市党委,持续推进师市辖区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四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燃煤锅炉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共计检查33家次,对1家供热企业超标排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13万元,1家供热企业下达责令整改违法决定书,确保了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7,邮箱:1772814813@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