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对近两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及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2020年以来,未召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仅在督察进驻前召开了1次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及时组织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研究会议,推动大气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师市党委常委会会议、行政常务会议议题,召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二)及时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题,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制定《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师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师市党委常委会会议、行政常务会议议题,共召开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为议题的会议18次,其中党委常委会会议10次、行政常务会议7次、专题会议1次;师市召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次,安排部署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师市及时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题,2023年以来,累计召开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5次,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一是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师市办发〔2023〕31号)、《关于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师市各级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责任。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重污染天气防控责任,做好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三是为有效应对师市重污染天气,师市生态环境局对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各类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印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师市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各项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37,
邮箱:1439445056@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