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个别领导干部在分析大气污染问题时,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深刻,将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成因归咎于区域外来输入和冬季天气影响等客观因素,未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还不够充分。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提高师市各级领导干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观能动性。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第五师双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坚决压实大气污染防治政治责任。
(二)提高对空气质量调查研究分析能力,结合各部门职责,科学深入总结、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成因,提出解决对策及办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进师市,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81团、84团、86团、87团、90团、91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将学习大气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委常委会学习议题,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残膜焚烧等方面监管力度。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餐饮油烟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五师双河市(团镇)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施工扬尘治理。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提升师市路域环境水平。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在春季、秋冬季关键节点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及残膜、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扬尘及餐饮油烟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4288万元,助力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分公司二、三热源站完成6台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预计完工后可减少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600余吨(颗粒物129.89吨、二氧化硫797.94吨、氮氧化物756.36吨)。完成各团场换热站及锅炉设备、供热管网的提标改造。
(二)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大气环境保护学习研究力度,开展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助力提高师市大气环境质量”为课题的调研,加强对师市环境空气指标分析;2023年10月10日组织师市各团场、经开区和18家重点排污单位召开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及自行监测培训会;2024年3月20日,生态环境局组织师市涉VOCs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会。对辖区12家供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燃煤及炉渣堆放情况、6家涉VOCs排放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特殊时段内大气污染指数影响较大的15家企业开展夜查,其中6家处于停产状态,9家处于生产运行状态,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6条,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并填写留置了《执法检查现场处理意见书》。84团、87团、91团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大气环境保护内容列为与相关企业、连队签订《责任书》重要内容;对相关建设项目及时开展环境监理。
(三)师市发改委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备案审核工作,严禁“两高”项目落地师市,严格节能审查,并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实时跟踪。师市生态环境局对86团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1号矿、88团200MW牧光互补项目等40余个项目从环保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对6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根据《师市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师市2024年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表》,梳理300余个项目的环评办理情况,并对项目单位进行了告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邮箱:150557321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