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1)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工信局未严格落实落后产能及落后设备淘汰政策,精河县新禾热力有限公司(二片区)2台高耗能落后设备至今未淘汰,杨慧利砖厂、建飞砖厂2家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目前建飞砖厂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
二、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完成新禾热力有限公司(二片区)提标改造及杨慧(惠)利砖厂、建飞砖厂2家企业落后设备、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是83团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23年10月5日前完成1台锅炉的提标改造,将另1台锅炉与排气设备断开暂停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锅炉提标改造项;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另1台锅炉提标改造,并将该锅炉排气口并入现有锅炉排气口,共用在线监测设备。二是帮扶建飞砖厂转型升级,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三是监督杨慧(惠)利砖厂对落后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四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师市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师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83团已于10月17日对杨慧利砖厂进行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并封堵砖窑。
二是师市工信局将《八十四团关于申请协助对建飞砖厂停工停产监督执法的函》转发至师市发改委、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执法,协助84团做好该企业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三是师市工信局联合师市发改委于11月16日向双河能源集团发送《关于做好84团建飞砖厂停电断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做好84团建飞砖厂停、断电工作,并严禁企业违规接电。
四是12月20日,师市工信局主持召开84团建飞砖厂停断电工作会议,研究建飞砖厂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师市发改委、84团、能源集团、84团供电所参加会议。针对84团汇报的建飞砖厂已停工停产、工人已离厂并已切断生产供电情况,要求84团再次核实建飞砖厂停产及停断电情况,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帮扶企业转型升级。
五是83团二片区于2023年10月5日前已完成1台锅炉的提标改造,将另1台锅炉与排气设备断开暂停使用,并完成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的安装工作,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已正常投入使用,供暖期数据联网正常、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报告专家已签字并在国家平台公示完毕,2024年5月31日已通过环境执法监测并报师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另一台锅炉于2024年9月2日已办理完成停用手续(师市住建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3,邮箱:1316614117@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3
第五师双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