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6号)《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兵财农﹝2024﹞46号)等文件要求,经师市农业农村局审定,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使用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1万元实施的第五师90团1500吨气调式冷库建设项目、第五师91团辣椒育苗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完工,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量均已达到目标要求。
现将完成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邮箱:723144924@qq.com
监督受理电话:0909-2296125
监督受理人:湛礼洋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