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第五师87团2连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为5h126v)编制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8.3.3.3c)、8.3.3.6.a)3)的要求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第五师生态环境局对报告编制人员邹华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323505430264,信用编号:BH066946),于2024年11月26日下达《第五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师环罚告〔2024〕18号,拟给予通报批评。
现将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邹华笑应在送达5日内向第五师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申请的权利。
附件:《第五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师环罚告〔2024〕18号
编制人员处罚事先告知书扫描件.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