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师市生态环境信访人员接到“XX酒坊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办结后,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师环函〔2020〕31号)的规定向举报人发放500元举报奖励。
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在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兵团96359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做生态环境违法举报的“吹哨人”,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师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