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师市机关各部门,城建集团,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经2024年第34次的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8份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
废止的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师市建发〔2020〕37号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 | 师市建发〔2020〕38号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夜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3 | 师市建发〔2020〕39号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车辆停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 | 师市建发〔2021〕46号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5 | 师市建发〔2022〕43号 | 关于上报《双河工建项目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报告 |
6 | 师市建发〔2022〕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 |
7 | 师市建发〔2023〕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管理的意见 |
8 | 师市建发〔2023〕5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行为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