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3)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炉窑数量底数不清,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工业炉窑底数,完成工业炉窑排查整治。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和工信局对经开区和各团场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排查,于2023年12月30日前摸清底数,形成工业炉窑清单;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改造一批”原则,于2024年6月30日前制定师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督促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二)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3)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发送了《关于开展工业炉窑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师环函〔2023〕27号),对各团场、经开区工业炉窑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形成涉及13家企业的工业炉窑清单;联合师市发改委、工信局,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师环发〔2024〕51号),推进工业炉窑对标新标准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涉工业炉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完成13家工业炉窑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开展检查52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37,邮箱:1432200403@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