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0)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台煤气发生炉、第五师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台燃煤热风炉、双河市鑫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台干燥窑未纳入工业炉窑清单;纳入工业炉窑整治清单的10家企业,均未组织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煤场灰场均未采取地面硬化未进行密闭处理,无组织管控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精河县鑫沙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五师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均未安装布袋除尘器,脱硫塔未正常运行。
二、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对师市工业炉窑开展全面摸排,实施清单化管理,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对经开区和各团场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排查,于2023年12月30日前摸清底数,形成工业炉窑清单;将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台煤气发生炉、第五师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台燃煤热风炉、双河市鑫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台干燥窑纳入工业炉窑清单;于2024年6月30日前制定师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督促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二)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依法依规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对能效不达标企业督促整改的力度,推动落后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发送了《关于开展工业炉窑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师环函〔2023〕27号)对各团场、经开区工业炉窑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将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台煤气发生炉、第五师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1台燃煤热风炉、双河市鑫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台干燥窑纳入工业炉窑清单,形成工业炉窑清单;联合师市发改委、工信局,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师环发〔2024〕51号),推进工业炉窑对标新标准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涉工业炉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完成13家工业炉窑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快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开展检查52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
(三)依法依规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双河市建飞砖厂、精河县八十三团杨惠利砖厂2家砖厂的淘汰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37,邮箱:1432200403@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22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