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团(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第五师双河市团(镇)法律顾问选聘小组综合评定,现将第五师双河市团(镇)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对拟聘任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向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拟聘任团(镇)法律顾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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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09-2296578。
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