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共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项整改任务,2024年验收销号2项。按照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已完成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师市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师市各级党委(党组)、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机关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研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兵团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2.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遇到涉及重大问题时,及时研究部署。整改以来,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师市、团场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师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课程,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师市各相关单位起草印发了《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党发〔2023〕11号)、《第五师双河市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师市办函〔2023〕1号)、《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公路道路林管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四好领导小组办〔2023〕3号)等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措施。
4.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师市生态环境局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梳理师市建设项目环评情况,主动对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助推项目科学落地;师市发改委严格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灰生产线等项目节能审查备案。
5.严格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研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调度、督办等全过程和全链条管理机制,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按期实现销号清零、清仓见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力推动部门、团场(经开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和行业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6.牢固树立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意识,坚持兵地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师市生态环境局与博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会议,印发了《博州2023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指导帮扶暨联合实战比武方案》(博州环发〔2023〕1号);共同签订《博州生态环境局与第五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协议》和《博州、第五师双河市采暖季在线数据共享合作协议》,进一步落实兵地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联防联控要求,共同提升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7.营造良好氛围。师市把“当好生态卫士”、建设美丽师市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先后开展“双河守护者”、“文旅双河”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项整改任务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验收销号。
二、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
(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全面完成“土政策”排查清理整治。按照《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3〕11号),由师市发改委牵头完成了“土政策”排查,各团场进行自查,师市不存在“土政策”现象。
2.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第五师双河市无“两高一低”项目。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在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对照《关于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涉及园区的项目进行环评等级分类,指导项目规范建设。
3.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指导项目科学落地。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并持续开展动态更新调整,2022年以来,对80余个项目开展项目前期研判,指导师市项目科学落地,促进区域项目精准管理。
4.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师市生态环境局梳理师市200余个建设项目环评情况,主动对需办理环评手续的100余个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助推项目科学落地;师市发改委严格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灰生产线等项目节能审查备案;师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师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师市自规局印发了《第五师双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各团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准入关,严禁“两高一低”项目落地。
5.着力解决一些单位“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第五师双河市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就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及时制定了《师市纪委监委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
此项整改任务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