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确保2024年度资产年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八十七团财政所按照通知要求,以2024年12月25日为基准日,将2024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盘点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资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此次清查盘点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此次年终清查盘点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经过此次清查盘点,八十七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增量以及入账情况,认真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二是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夯实管理基础。单位人员编制、职级、内设机构等基础信息,对本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逐项核实,不一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原有的资产卡片信息重新进行梳理、核对、补充、完善,确保资产卡片信息与资产真实信息一致。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完整登记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对已经批准报废、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注销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流失、不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