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
1.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感官异常、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并做好进货台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2.做好虫鼠害防治,贮存食品时,要做到生熟、荤素、成品与原料、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积压导致过期变质;注意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做好食品加工、备餐等过程控制,不超范围、超负荷承办“年夜饭”宴席。
4.超过100人聚餐时,做好食品留样,每份样品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并及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需要。
5.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店内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等方式,第一时间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做到早处置、早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核查处置。
二、提醒消费者
1.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诚信经营的酒店。优先选择就餐环境整洁、经营管理规范、实施“明厨亮灶”、信誉度等级较高的餐饮门店。
2.预订“年夜饭”时要按照人数适量点餐、适度消费,用餐时践行“光盘行动”,提倡剩余餐食打包。
3.点餐时,应慎选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拒绝食用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长江禁捕水域渔获物、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材制作的菜肴。
4.用餐时要主动要求店家提供公筷公勺,争做“公筷公勺”的推动者。
5.就餐后,务必保留好消费凭证,如:电子发票、收据、点餐小票等。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农村集体聚餐特别提示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应提前向当地社区如实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及时做好备案登记。
2.承办聚餐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不得雇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材应新鲜安全,饭菜务必烧熟煮透;剩余食物应冷藏保存,并在食用前彻底加热。
4.甲醇、丙醇等燃料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