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3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惠秋生,性别男,年龄:30岁,工作岗位: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受伤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时许,受伤地点:第五师实验小学体育馆,受伤部位:左脚,主要原因:惠秋生在第五师实验小学体育馆参加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时,不慎扭伤左脚,导致左踝关节受伤。
2.职工姓名:张志乾,性别男,年龄:35岁,工作岗位: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交通辅警。受伤时间:2025年1月14日11时12分许,受伤地点:(兵地融合大道)省道707线17公里800米处,受伤部位:颈部,主要原因:张志乾在第五师双河市省道707线17公里800米处执行交通安全劝导勤务,被浙B3Q07Q小型轿车碰撞肇事,导致失血性休克、颈动脉损伤(死亡)。
2.职工姓名:李海龙,性别男,年龄:25岁,工作岗位: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交通辅警。受伤时间:2025年1月14日11时12分许,受伤地点:(兵地融合大道)省道707线17公里800米处,受伤部位:全身多处骨折,主要原因:李海龙在第五师双河市省道707线17公里800米处执行交通安全劝导勤务,被浙B3Q07Q小型轿车碰撞肇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13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