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全面规范团场电价管理工作,完善团场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助力团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发改价格发〔2025〕53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现就八十八团农业及工商业电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八十八团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调整至0.312元/千瓦时。
二、调整八十八团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
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538元/千瓦时;
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691元/千瓦时;
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21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53元/千瓦时。
本通知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实际落实本通知期间产生的差额电费,由新疆双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销售价格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清退。
如有相关电价问题,可到八十八团供电所或拨打辖区负责人电话进行咨询。
88团负责人:马鑫15999059596
第五师八十八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