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也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机关纪委提醒全体民辅警:一是严禁借集体祭扫之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二是严禁组织和参加以同学、老乡等名义发起的背后潜藏利益勾兑、团团伙伙问题的饭局,“吃公款”“吃老板”“吃下级”。

三是严禁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特产、高档烟酒茶、消费卡(券)、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安排。

四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外出游玩、探亲访友等。

五是严禁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或通过下属单位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六是严禁值班值守人员脱岗、空岗、漏岗、电话不畅通和酒后上岗。

七是严禁讲排场、搞攀比,借祭扫、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厚葬薄养、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或搞低俗祭祀活动,发生黄赌毒,纵酒酗酒、酒驾醉驾等行为。

八是严禁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师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将坚守重要节点,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明祭扫、值班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明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及时查处通报,为文明、清廉、绿色、安全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