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按照五师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安排,师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病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五师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特病单议病例进行现场评审,现将特病单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9日—4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09-66663190909-7671066
附件:2024年度第五师特病单议评审结果
关于2024年度第五师DRG付费特病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1).docx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