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师市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现决定在第五师双河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积极提供行政执法领域相关问题线索。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违规跨区域、跨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趋利性执法
1.将罚款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
2.将罚款收入与单位个人考核挂钩。
3.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
4.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5.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未通过兵团非税系统进行收缴。
6.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等。
2.突击式集中罚款(如月底冲指标);对同类违法行为“熟面孔”轻罚、“生面孔”重罚,对同区域、同规模企业,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差异较大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多频次检查,检查时故意长时间滞留、反复要求提供无关材料,以及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等。
4.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使用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四)其他问题
1.执法主体错误。
2.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
3.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4.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
5.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
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7.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wsshpf05@163.com
(二)信函邮寄方式。可将反映问题的信函寄送至新疆第五师双河市长安路,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三)电话投诉举报。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09-2296578(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四、投诉举报时间
2025年4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