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为:第五师双河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师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责任。
(三)拟订师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拟定师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四)拟订师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指导建镇工作开展。
(五)指导师市婚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师市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师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师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师市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残疾人救助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师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协调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
(十二)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