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大家好!
欢迎周一到周日,
每天9时30分、16时30分、21时30分,
锁定FM100.6双河综合广播
《双河视听》栏目。
本期节目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
一级行政执法员李维童、杨晓萌,
和大家聊一聊,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此次广播直播,
“双河融媒”抖音、视频号同步直播,
在线观看人数达1000余人次,
回答粉丝提问20余次,
直播间反响热烈。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是存量公司存在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公司登记机关经综合研判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正常合理的公司减资都需要哪些条件?
减资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在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结束,即可办理减资业务,推荐线上办理,全程电子化,在兵团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和减资公告即可,全程“零见面,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