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五师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第五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一)电脑端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https://bt.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关注“五师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年报入口”进行填报或者微信扫一扫营业执照右上角的二维码进行填报。
(三)现场填报:不具备网上自主填报操作能力的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便民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填报。
四、年报报送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确定一名个体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个体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并保存,再进行验证登录。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在微信/支付宝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通过“扫一扫”登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在微信/支付宝上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后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点击“提交并公示”。若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者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投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注意事项
(一)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报送、补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广大市场主体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第五师市场监管局:0909-6662318技术支持电话:0991-2629615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86团福宁新城北40米洪桥社区四连办公室0909-67009920909-6701315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89团西环北路118号和景苑小区0909-6664593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83团体育馆西侧综合楼0909-5210003
报送年度报告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地填报年报,珍视信用,守法经营。
特此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