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新疆优质普通高中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294号),经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师市复核,第五师高级中学符合转任“新疆优质普通高中”的资格条件,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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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双河市精河路202号教育局研培中心(邮编:831303)
第五师双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