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在五师辖区内登记的,截至7月1日,未主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给予宽限期,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在宽限期内,凡主动补报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有多个年度未申报的不享受包容免罚政策)。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请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补报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请尽快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及时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特此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