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机构、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师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兵团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精神,经评估、检查、公示,现决定开通博乐市人民医院门诊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服务资格。
各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请博乐市人民医院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师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药服务。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名单
第五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资格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类型 | 开通服务 | 地址 |
1 | H65270100095 | 博乐市人民 医院 | 医疗机构 | 门诊大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 | 博乐市精河路 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