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精神,经公示无异议,现解除博乐市和畅医药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予以公告。
附件:第五师双河市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第五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附件:
第五师双河市解除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类型 | 地址 |
1 | P66050100113 | 博乐市和畅医药大药房 | 药店 | 新疆博州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健康路康乐新村北三区门面房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