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稽查局联合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穆茂群、刘韦含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空壳公司,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价税合计2582.26万元。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2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严惩。
借名注册幕后现台前
双河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月底顶额开具发票,开票时间及受票企业相对集中,且货物销售时间早于购进时间,明显存在异常。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访企业、走访社区及周边商户发现,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既无挂牌、也无实体运营场所,注册地址不存在,涉嫌虚假登记,且该公司未在水、电管理部门登记,无水电使用、缴费记录。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付林。杨付林陈述其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借给好友刘韦含使用,自身仅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管理事务。
难道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空壳企业?发票是由谁开具的?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一连串的疑问浮现在检查人员的心头,这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真相?
伪证抵赖嫌疑人遁形
检查人员立即约谈刘韦含。刘韦含承认自己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坚称公司经营业务均真实发生,并主动提供银行交易回单等材料佐证。
为核实业务真实性,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经数据比对发现,刘韦含提供的银行交易回单中记载的资金往来信息与银行系统记录完全不符,既无对应款项收支痕迹,也未体现相关业务资金结算流程。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企业前期提供的银行交易回单系伪造。
然而,再次约谈刘韦含时,刘韦含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亲属及关联人员也表示不知其去向。随着关键当事人的失联,诸多待核实的违法事实陷入查证僵局。
循迹溯源敲定虚开案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双河税务局稽查局会同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聚焦该公司短时间内大量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一异常现象,对发票票面信息展开分析,精准锁定其中14名农户为重点核查对象。随后全面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与证据固定工作,力求通过溯源农产品真实交易情况,撕开案件突破口。
经调查,14名农户均未向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售过棉花,也没有收到过该公司的货款。随着证据链的完善,由刘韦含实际控制的双河市聚丰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的违法事实已无可辩驳,专案组决定依法对刘韦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水落石出嫌犯终伏法
面对专案组调查,刘韦含心存侥幸,不仅矢口否认违法事实,还以业务流程误解、财务操作失误等理由狡辩。专案组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其辩解逐一驳斥。刘韦含最终如实供述其参与虚开发票、伪造交易凭证等违法事实。同时,刘韦含主动交代,其一系列违法事实均在上线穆茂群的组织策划与授意下实施,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关键线索。经过历时半年的缜密侦查与跨省追踪,专案组成功将穆茂群缉捕归案。
最终,这起虚开发票案件真相水落石出:穆茂群伙同刘韦含,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以棉花收购、纺织为幌子的空壳公司,虚构皮棉销售业务,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掩盖空壳公司无真实进项的违法事实,冒用农户身份信息,伪造银行转账凭证,虚构棉花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形成虚假的货物流、资金流,企图逃避监管检查。
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穆茂群、刘韦含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在案物品。(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