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电〔2025〕8号)精神,定于2025年开展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兵团部署和师市党委要求,严格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挖掘典型、充分酝酿讨论、全面考察了解、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兵团初审反馈的基础上,确定了师市3个“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个“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师市推荐的3个模范集体和5个模范个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25日20:00前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邮件(以系统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909-2296708
通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师市党委统战部
邮编:833408
电子邮箱:1213125950@qq.com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统战部
2025年7月21日
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
推荐对象公示
(3个)
一、第五师九十一团
二、第五师高级中学
三、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第五师工作队
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
推荐对象公示
(5人)
一、余翔,男,汉族,第五师双河市86团5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
二、别里泉特·斯卡克,男,哈萨克族,第五师87团5连职工
三、李翠莲,女,汉族,第五师88团馨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四、王琪,男,汉族,第五师双河市明珠街道工业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五、艾合买提·艾尼,男,维吾尔族,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某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