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办(兵团范围内首次注册,不含变更法人)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每人、每个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资料审核并实地核实,拟对符合补贴条件的1名(见下表)申请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序号 | 姓名 | 创业项目名称 | 身份证号 | 补贴金额 |
1 | 曹庭寿 | 双河市云之味小吃店 | 53*************514 | 5000元 |
本期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909-6666313。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