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五师双河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河市五元合作社数十头病死猪随意丢弃在自然蒸发储存池北侧空地,深埋处理不规范,周边臭气熏天,环境风险突出。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病死动物进行规范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配套出台《师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方案》。二是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要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猪。三是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与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及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四是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五是加大对师市辖区养殖企业监管力度,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对辖区畜牧养殖企业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立即整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畜牧养殖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目前,师市承担的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8)整改任务的各项措施均按时序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一)督促五元养殖合作社落实整改病死猪处理。89团五元专业养殖合作社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及时把病死猪投放化尸池内,对病死猪进行了处理,已按时完成整改。
(二)及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拟定了《五师双河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经师市2024年第1次行政常务会通过,采取“设置收集点、上门收集、专业运输、安全处理全过程、农业农村部门日常监管、保险公司理赔、财政补助”七步工作法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目前《五师双河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师市农发〔2024〕6号)已正式印发各团落实,为规范做好师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已完成整改。
(三)健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第五师双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师市发改投资〔2023〕157号)要求,以国农食品公司为法人单位,投资2000万元建设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1座,建设地点位于86团2连。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多次指导督促下,2024年及时完成了项目环评批复并正式开工建设,已多次联合生态环境局、邀请第三方环评企业赴无害化处理厂对环评批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核验、整改。目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主体和办公区域已完工,专业运输车辆、专用冷柜已到场区,场区设备等安装完成、已调试运转正常。各团严格落实《五师双河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扎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与师市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协议9份,规模养殖场与师市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协议14份,无害化处理厂已开始规范收集病死畜禽。2025年6月16日,病死畜收集量已满足连续运行要求,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次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为合格。已完成整改。
(四)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兵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2024年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调度会、约谈会等8场次,发工作提醒、通知等9份,每周2次常态化调度整改工作进展,现场督导检查各团重点养殖企业等30余次,结合群腐集中整治等工作,联合师市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现场督导检查10余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重点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3次,督促、指导各团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猪。二是强化学习、压实责任。及时组织各团农发中心、规模化猪场、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等,召开了预备会和启用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关于扎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压实各方责任,推进规范落实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七步工作法”。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强化监管。成立连队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小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排查整治小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小组,对全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师市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依法依规查处五元合作社。师市生态环境局对五元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到位罚款6.3万元。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分别印发师市纪〔2024〕2号、4号问责决定,对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八十九团党委分别进行了问责处理。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96041,邮箱:984796359@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96718
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