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4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1.职工姓名:杨子辉,性别男,年龄:23岁,工作岗位:88团机关公务员。受伤时间:2025年7月28日17时12分许,受伤地点:88团体育场,受伤部位:右腿,主要原因:杨子辉在88团体育场参加职工全民健身运动会4*100米项目时,拉伤右腿肌肉。
2.职工姓名:张迪,性别男,年龄:34岁,工作岗位: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科室主任。受伤时间:2025年7月30日8时56分许,受伤地点:团结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受伤部位:腰部、颈部、腿部,主要原因:张迪骑行两轮自行车从博乐市团结路蓝湖别院小区前往89团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班,行至团结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与新EKA123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腰部、颈部、腿部受伤。
3.职工姓名:张松,性别男,年龄:29岁,工作岗位: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操作工。受伤时间:2025年7月31日17时许,受伤地点:公司综合动力部氮氢工段车间,受伤部位:右脚,主要原因:张松在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动力部氮氢工段车间使用手动吊机卸载空压机设备,在卸载空压机油桶时被掉落的油桶砸伤右脚。
4.职工姓名:杜泽,性别男,年龄:50岁,工作岗位: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普工。受伤时间:2025年8月16日19时许,受伤地点:虹桥派出所建设项目,受伤部位:腰部,主要原因:杜泽在虹桥派出所建设项目二楼卫生间接照明电线时,不慎从人字梯跌落,导致腰部受伤。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09-6666317
举报邮箱:dwsgsrd@163.com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