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师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第五师双河市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第五师双河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师市财政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财政局(8334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引导基金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wsjrb@163.com。
联系电话:0909-2296536
附件:
1.第五师双河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2.第五师双河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1附件1.2.doc
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